跨境合规指南:解锁企业海外上市/海外融资红筹架构秘籍
录入编辑:襄策合规 | 发布时间:2024-12-11在全球化浪潮中,众多中国企业纷纷寻求海外上市的新机遇,其中红筹架构成为众多企业的优选路径。红筹架构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更为灵活和宽松的上市条件,还为企业带来了更广阔的融资渠道和更高效的资本运作。本文将为您深入解析红筹架构的奥秘,助力企业顺利搭建海外上市桥梁。
一、红筹架构:中国企业海外融资的智慧之选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境内企业选择通过红筹架构实现境外上市,这背后有着多重考量。相较于境内A股市场,境外上市条件更为宽松,IPO实行注册制,使得上市时间更具确定性。此外,境外市场对创始股东、PE、VC持股上市流通限制较少,便于股东变现。在再融资、股权激励、兼并收购等方面,境外市场也展现出更高的便捷性和灵活性。
红筹架构,作为中国境内企业为寻求境外融资而搭建的境外控股架构,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了众多企业的目光。通过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将境内公司的资产注入或转移至境外,最终实现境外控股公司在境外交易所上市融资的目的。
二、红筹架构的两大类型:股权控制与VIE控制
红筹架构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演变而不断调整。根据境外上市主体对境内运营资产、业务等的不同控制方式,红筹架构主要可分为股权控制模式和VIE控制模式。
股权控制模式:适用于主营业务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允许类和鼓励类产业的企业。这些企业所处行业在政策上没有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允许外商独资或控股。因此,可以直接通过股权控制模式搭建红筹架构,将境内公司的权益纳入合并报表。
VIE控制模式:针对主营业务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的企业,如互联网信息服务、旅游、教育、娱乐等。由于外资企业无法直接通过股权层层控制模式搭建红筹架构,因此采用VIE模式,通过一系列协议安排将境内公司的权益合并到境外上市公司的报表体系内,实现对境内企业的间接控制。
三、股权控制模式下红筹架构的搭建
在股权控制模式下,红筹架构的搭建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设立离岸公司:在英属维京群岛(BVI)、开曼群岛等地设立离岸公司,作为融资平台和上市主体。
返程投资:利用离岸公司收购境内运营实体,建立控制关系。
架构设置:红筹企业上市架构自上而下一般包括BVI公司、开曼公司(上市主体)、BVI公司(可选)、香港公司(必有)、外商独资企业(WFOE),以及中国的运营主体公司。每一层级公司的设置都有其特定的作用和目的。
BVI公司:规避个人所得税,手续便捷,保护隐私。
开曼公司:公司治理和透明性高,被境外大多数交易所承认,注册和维护手续简单,税负低。
BVI公司(第三层):非必需,主要用于未来资产剥离时避免产生纳税义务。
香港公司:享受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优惠税率,是税务筹划的关键。
WFOE:避开外资关联收购限制,完成与境内运营主体的联结。
运营主体公司:持有运营牌照,从事相关业务运营。
搭建方式:
以境外身份收购:境内自然人股东先移民取得境外身份,再以境外身份通过WFOE收购境内公司,规避关联并购审核。
提前引入第三方境外投资(俗称两步走):先引入外资将境内运营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再由境内自然人搭建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设立WFOE,收购JV股权,实现红筹架构搭建。
四、协议控制模式下红筹架构的搭建
VIE架构作为红筹模式的一种特殊形式,通过协议控制境内企业的权益,实现境外上市。与股权控制模式不同,VIE架构下外商独资企业不直接持有境内运营公司的股权,而是通过一系列协议实现对境内运营公司的控制。
架构设置:与股权控制模式类似,但区别在于最后一步。VIE架构需签署一系列控制协议,实现利润的转移。
协议签署:WFOE与VIE公司签署贷款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顾问服务协议、资产运营控制协议等,实现对VIE公司的控制。
合并报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IFRS),作为经营实体的VIE实体实质上已经可以被WFOE控制并纳入合并报表。
业务开展:VIE实体在股权上仍为境内控制,因此可以在中国境内开展外资禁入的业务。但在境外交易所看来,它又是开曼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因此认可开曼公司作为上市主体。
红筹架构作为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重要路径,以其独特的优势和灵活性吸引了众多企业的青睐。然而,红筹架构的搭建并非易事,需要企业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精心策划和周密执行。希望本文能够为您的企业海外上市之路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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