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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印尼投资法规与税务|投资印尼常见问答Q& A(三)外汇及不动产篇

录入编辑:襄策合规 | 发布时间:2024-04-30
Q35.设立公司资本额有无规定币别,如印尼盾或美金?A35.印尼政府并未明确规定。Q36.设立公司而存放于印尼银行的实收资本应如何动用?A36.依据PerkaBKPMNo.4Tahun2021规定,并无提及最低实收资本须为25%,因此,除非适用其他规定,公司最少···

Q35.设立公司资本额有无规定币别,如印尼盾或美金?

A35.印尼政府并未明确规定。

 

Q36.设立公司而存放于印尼银行的实收资本应如何动用?

A36.     依据PerkaBKPMNo.4Tahun2021规定,并无提及最低实收资本须为25%,因此,除非适用其他规定,公司最少需存放在印尼银行100亿印尼盾

之资本。

 

Q37.在印尼设立纯网银(例如数位银行、digital banking或无实体分行)的相关金融法规为何?

A37.目前印尼使用的Digital Banking2种:Mobile BankingMBanking)及Internet BankingIBanking),如果外商要设立纯网络银行(Digital Banking),必须要先在印尼设立银行,但外商银行想要在印尼设银行并不容易,有关设立银行等金融相关问题可洽询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OJK)。

 

Q38.在印尼设立融资公司有哪些条件?

A38.

1.实收资本最少两千五百亿印尼盾(Rp.250,000,000,000.-约合美元US$17,000,000.-)。

2.公司名称必需以PT.(有限责任公司/perseroanterbatas)之形式并加注FinancePembiayaan和/或描述融资活动的性质。

3.公司最少有一个控股股东(ControllingshareholdersPemegangSahamPengendaliPSP)。

4.外资持股上限85%。

 

Q39.外国人可以购买土地或厂房吗?印尼的土地有使用期限吗?

A39.在印尼的制度下,原则上仅允许印尼籍人士取得完整的土地所有权;至于公司法人(不论本国资金或外国资金),除非政府特许(例如宗教团体兴建清真寺等),否则原则上均无法取得完整的土地所有权。

印尼公民、居住于印尼之外国人、依印尼法律设立且总部/办事处位于印尼的企业,及于印尼设有办事处之外国公司得拥有建物权(HGB)、耕种权(HGU)及使用权(HP)。

1.建物权(Hak Guna BangunanHGB):指有权利在政府土地和管理权土地上建造并拥有地上建物,期限不超过30年,可再延长最多20年;若效期及延长期到期后,原建物权持有者在同样之土地范围内可再重新申办(Renewal)手续。

2.使用权(Hak Pakai,HP):指有权使用及/或采收国有土地或私人土地产品。合约最长不超过30年,期满可展延20年。

3.耕种权(Hak Guna UsahaHGU):指可以将土地用于农业用途或种植,有效期为2535年,可再延长25年,若效期及延长期到期后,原耕种权持有者在同样之土地范围内可再重新申办手续。

 

Q40. 请问耕种权(HGU)、建物权(HGB)、使用权(HP)在应用上的差别?

A40.HGU的应用为农业、渔业和/或畜牧业,该土地利用状况要先跟地方政府确认。

HGB的应用为房地产、工厂和/或大楼。

HP的应用为外籍人士在印尼购买房子或公寓。

 

Q41. 哪些土地可授予耕种权(HGU)、建物权(HGB)、使用权(HP)?

A41.

A.HGU可以授予的土地包含:国家土地和管理权(HPL)土地。

B.HGB可以授予的土地包含:国家土地、管理权土地和所有权土地(HakMilikHM)。

C.HP分别为:

1.特定期间使用权;HP可以授予的土地包含:国家土地、管理权土地和所有权土地。

2.永久使用权(righttouseaslongasitisused);HP可以授予的土地包含:国家土地和管理权土地。

 

Q42.特定期间使用权及永久使用权(righttouseaslongasitisused)有什么差别?

A42.

特定期间使用权的授予对象:

A.印尼公民;

B.根据印尼法律成立并在印尼有实际处所的法人实体;

C.在印尼设有代表的外国法人实体;

D.宗教和社会团体;和E.外国人士。

永久使用权(righttouseaslongasitisused)的授予对象:

A.中央政府机构;

B.地方政府;

C.村政府;和

D.外国代表和国际机构代表。

 

Q43.请问管理权土地是什么?

A43.管理权是源于在国有土地的权利,其行使国家控制权的权力委托给管理权持有人。管理权授予对象:

A.政府机构;

B.印尼国有企业;

C.地方政府所有的公司;

D.承担有限责任的国有企业;E.特殊授权机构;和

F.政府指定的其他政府机构。

取得管理权的机构可以将该权利授予第三人,包括外商,再由外商申请建物权(HGB)。

 

Q44. 让管理权土地申请变更为工业土地的程序为何?

A44.管理权土地只能由政府机构/单位取得,所以该土地如果要变成工业使用,管理权持有人必须提供土地设计、使用及利用计划(a plan for the designation, use and utilization of land)等文件向财政部和/或国家土地部提出变更申请。

 

Q45. 外商在印尼购买土地,可否在一定期间后再进行开发使用?

A45.依据新政府规定PP202021里面提到,不管印尼公民、外籍人士或法人,在印尼取得土地权利后,如两年内没有进行开发或运营使用(例如耕种、建设或使用土地),政府可能会将土地取得之权利撤销。

 

Q46.印尼农业地变更为工业地流程、相关规定或办法?

A46.步骤一:先厘清土地产权及相关权状是否为真实文件。必须要跟印尼当地政府土地局咨询和确认拟购买之土地是否可以变更为工业用地并成立工厂,另确认该土地是否有纠纷。

步骤二:确认后印尼子公司可以透过OSS系统(https://oss.go.id/)申办空间用途(KKPR)变更(操作详附件)。

步骤三:OSS系统申办后,应按照OSS系统要求提交所需文件。请注意:

依据印尼2014年第3号法律及2020年第11号法律,制造业必须在工业型经济特区(KawasanEkonomiKhususKEK)或工业区(KawasanIndustriKI)设厂,除非基于特定原因,设厂地点附近并无经济特区或工业区,才能退而求其次选择在合法的「工业用地」设厂。

农业用地倘被印尼政府认定为粮食保留区,则比单纯变更地目更耗力费时,需要由中央政府农地主管机关召开跨部会协调会议决定是否取消粮食保留区地位,再由地方政府评估是否同意变更地目,将农业用途改为工业用途。

近年频传外商为降低土地购买成本,因此选择购买农业用地再变更地目,结果遭遇上述问题,导致投资案延宕。由于地目划分系地方政府权责,中央政府难出手干预,外商透过弹性管道疏通亦未果,导致付出更多成本,却仍未能顺利投资。因此强烈建议外商不要考虑购买农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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