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是怎么一回事?
录入编辑:襄策合规 | 发布时间:2021-07-06聊聊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是怎么一回事?
襄策合规 张平
一、基础知识
1、什么是外债?
“外债”,是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
“境内机构”,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常设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金融境内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非居民”,是中国境外的机构、自然人及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非常设机构。
(备注:境内境外再重新强调一下:
根据《国家安全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对“境外”的解释: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领域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尚未实施行政管辖的地域。
境外并不等于自然的国土疆界之外,而是包括一国领域以内而尚未实施行政管辖的部分。如台湾省、香港、澳门地区。)
2、外债的类型有哪些呢?
按照债务类型划分,外债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
(1)外国政府贷款:中国政府向外国政府举借的官方信贷;
(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国政府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机构举借的非商业性信贷;
(3)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机构向非居民举借的商业性信贷。包括:
Ø 向境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Ø 向境外企业、其他机构和自然人借款;
Ø 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含可转换债券)和短期债券(含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Ø 买方信贷、延期付款和其它形式的贸易融资;
Ø 国际融资租赁;
Ø 非居民外币存款;
Ø 补偿贸易中用现汇偿还的债务;
Ø 其它种类国际商业贷款。
3、什么是国外贷款投资项目
国外贷款投资项目,包括借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及与贷款混合使用的赠款、联合融资等投资项目,在列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是项目对外开展工作的依据。借用国外贷款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外债管理及国外贷款使用原则和要求,编制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备选项目库),并据此制订和下达年度项目签约计划。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有组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应按规定程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
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规划
1、办理依据
(1)《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3)《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28号)
(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8号令)
(5)《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5号)
2、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简要情况;
(2)项目建设必要性;
(3)拟申请借用国外贷款的类别或国别;
(4)贷款金额及用途;
(5)贷款偿还责任。
3、申报要点
襄策小编根据过往项目经验及政策法规学习,梳理以下审核要点,未完尽地方,欢迎讨论沟通:
(1)总量控制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国际收支状况和外债承受能力,制定国家借用外债计划,合理确定全口径外债的总量和结构调控目标。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由国家统一对外举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财政部根据规划组织对外谈判、磋商、签订借款协议和对国内债务人直接或通过有关金融机构转贷。其中,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重点国别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须经国务院批准。
为使国家发展改革委备选项目规划下达时间与财政部拟对外提出的备选项目清单下达时间更好地衔接,从2009年第一季度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每季度的第二个月下达该季度的备选项目规划。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列入当季备选项目规划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前一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
(2)由谁来申报?谁来审核?
1)中央统借统还的项目
按照中央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2)省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还款担保的项目
按照省级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审批权限,按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应当报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均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审批权限不得下放。
3)项目用款单位自行偿还且不需政府担保的项目
参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办理:
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分别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或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的项目,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图表1:项目用款单位自行偿还且不需政府担保的项目申报流程
(3)资金用途
依照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投向农业、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环保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依照国家区域发展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提高贷款用于中西部地区的比重,加大支持西部开发的力度;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投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要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兼顾经济效益,投资竞争性项目必须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
严格控制外国政府贷款用于土建的比例。除沙特、科威特政府贷款外,其他国别贷款项目的外国政府贷款额中用于土建的部分不得超过30%;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项目,用于土建部分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三、常见问题解答
1、筹借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主要包括哪些步骤?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筹借包括贷款申请、前期准备、对外磋商与谈判、法律文件签署与生效、执行或转贷及担保协议签署等。
2、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后,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项目单位应在备选项目规划下达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同级财政部门逐级向财政部提交编制完成或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材料。对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和贷款机构的有关要求,在备选项目规划下达3个月内完成委托代理银行或转贷银行和采购代理机构的选聘及合同签订工作。
3、项目规模发生变化,要做哪些工作?
对于已列入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如需调增国外贷款规模10%以上、对贷款使用方案作重大变更(如拟采购关键设备的重大变更、增加用于土建及购置非专用设备和材料的贷款额等)、对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作重大变更(前置行政许可手续需调整或重新履行的为重大变更)以及沙特、科威特、德国促进贷款、法国开发署、北投等特定国别变更(具体国别可视情况调整,届时另行通知),须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备选项目规划变更申请。其它变更事项可在报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一并批复。
对于已批准资金申请报告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贷款国别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不得突破贷款规模和改变资金用途。如中标报价超出资金申请报告批准的外债规模,应通过减少采购内容、用国内资金购汇支付等方式解决。重大变更事项以外的必要调整,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后自行处理。确需进行重大变更的,原则上视同新项目重新履行有关手续。
四、2022-2023年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备选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外国政府贷款2022-2023年规划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21〕417号):
1、项目涉及德国促进贷款、法国开发署贷款、以色列政府贷款;
2、全国3个国别贷款额度分别为5-8亿欧元、2-3亿欧元和2-3亿美元;
3、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和能效、可持续城市发展、生态转型、水资源管理、金融机构绿色信贷融资、能源和生态转型、区域治理、清洁和智慧能源技术、高效节水和水处理、职业教育及现代化农业等领域。
4、截止日期:各地发改委、财政部们和有关单位于2021年8月底前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报送贷款申报材料
图表2:外国政府贷款2022-2023年规划备选项目--有关贷款国别(机构)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