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境外投资指引(商委篇)
录入编辑:襄策合规 | 发布时间:2026-01-13一、政策依据
(一)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3 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 号)
(三)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投资”监管方式海关申报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422 号)
(四)商务部 人民银行 国资委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外汇局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商合发〔2018〕24 号)
(五)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的通知(商办合函〔2019〕176 号)
(六)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商合函〔2022〕16 号)
(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商办合规函〔2021〕289 号)
二、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
(一)国内企业赴境外开办企业(金融机构除外)设立备案
1.受理条件
(1)本省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2)申请材料齐全;
(3)通过商务部门审核。
2.材料清单
(1)《境外投资备案表》原件(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写后打印);
(2)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对外投资设立或并购企业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复印件;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复印件;
(5)可研报告(投资环境分析评价)复印件;
(6)境内公司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7)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原件;
(8)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下载模板)原件;
(9)《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原件(涉及并购事项的提供);
(10)尽职调查报告复印件(涉及并购事项的提供);
(11)并购公司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涉及并购事项的提供);
(12)并购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涉及并购事项的提供);
(13)探矿证或采矿证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涉及境外投资矿产的提供);
(14)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涉及境内主体有国资成分的提供);
(15)委托授权书原件(境内大股东委托小股东办理的提供)。
(二)国内企业赴境外开办企业(金融机构除外)变更备案
1.受理条件
(1)本省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2)申请材料齐全;
(3)通过商务部门审核。
2.材料清单
(1)《境外投资备案表》原件(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写后打印);
(2)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境外投资企业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复印件;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复印件;
(5)变更情况说明或可研报告复印件;
(6)境内公司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涉及增资提供);
(7)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原件(涉及增资提供);
(8)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原件(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下载模板);
(9)《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原件;
(10)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涉及境内主体有国资成分的提供);
(11)委托授权书(境内大股东委托小股东办理的提供)。
(三)国内企业赴境外开办企业(金融机构除外)注销备案
1.受理条件
(1)本省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2)申请材料齐全;
(3)通过商务部门审核。
2.材料清单
(1)《企业境外投资终止报告表》原件(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写后打印);
(2)《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原件;
(3)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5)境外企业清算说明原件;
(6)国资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境内主体有国资成分的提供)。
(四)国内企业赴境外开办机构(金融机构除外)设立备案
1.受理条件
(1)本省依法设立的企业;
(2)申请材料齐全;
(3)通过商务部门审核。
2.材料清单
(1)《境外机构备案表》原件(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写后打印);
(2)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相关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含出资决议、委派负责人);
(4)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原件(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下载模板);
(5)国资主管部门意见复印件(涉及境内主体有国资成分的提供)。
(五)国内企业赴境外开办机构(金融机构除外)变更备案
1.受理条件
(1)本省依法设立的企业;
(2)申请材料齐全;
(3)通过商务部门审核。
2.材料清单
(1)《境外机构备案表》原件(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写后打印);
(2)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相关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含出资决议、委派负责人);
(4)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原件(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下载模板);
(5)《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原件;
(6)国资主管部门意见复印件(涉及境内主体有国资成分的提供)。
(六)国内企业赴境外开办机构(金融机构除外)注销备案
1.受理条件
(1)本省依法设立的企业;
(2)申请材料齐全;
(3)通过商务部门审核。
2.材料清单
(1)《企业境外机构终止报告表》原件(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写后打印);
(2)《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原件;
(3)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5)国资主管部门意见复印件(涉及境内主体有国资成分的提供)。
三、企业申报方式及流程
请 登 陆 商 务 部 业 务 系 统 统 一 平 台 企 业 端,进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业务办理——资格类——境外投资管理版块,新设备案先完成“境内主体录入”,再“申请证书”办理备案业务;
变更备案及证书注销先进入“证书查询”,在“证书列表”中找到对应境外企业栏目点击“操作”进入对应版块办理备案业务;境内主体变更备案或境内主体信息变更,先进入“境内主体管理”,在“境内主体管理列表”中找到对应企业栏目点击“操作”进入对应版块
办理相应业务。

五、企业备案后注意事项
(一)对外投资监管方式海关申报。“对外投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2210,境内企业以实物作为股权、债权对外投资时,出口设备和物资应申报“对外投资”监管方式;境内企业向其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和机构(包括代表处、办事处和项目部等)出口的设备、物资以及其他因对外投资活动而带动的出口应申报“对外投资”监管方式。
(二)境外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完成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后,应尽快向我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报到登记。
(三)按时报送统计数据。根据《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要求,填报统计月报、年报是对外投资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也是申请专项资金政策支持的前提条件。境内投资主体须按时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入填报月报和年报。
(四)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半年报。根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要求,企业每年需填报两次半年报信息,同时还应按要求报送其他信息。
(五)境外企业再投资报告。经备案或核准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企业,即境外投资最终目的地企业利用其经营利润或境外自筹资金(如向境外银行贷款等)再投资境外实体企业的,境内主体应填写《境外企业再投资报告表》并向所属的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六)“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对外投资
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商办合规函〔2021〕289 号)要求。商务部门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境外投资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事项详见当年通知。被检查对象如未通过检查且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可能被列入“对外投资合作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并通报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作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评判企业信用等级、落实行业自律的参考;同时,企业将失去专项资金政策支持的申请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