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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出口管制升级:企业合规路径与法律风险全景解读

录入编辑:襄策合规 | 发布时间:2025-10-14
在全球科技竞争白热化的格局中,稀土作为军工核心部件、半导体材料的 "工业黄金",其战略价值愈发凸显。中国作为全球稀土产业链的核心枢纽,近年来持续收紧出口管控网,引发国际市场连锁反应 —— 美国方面近期对此反应强烈,当···

在全球科技竞争白热化的格局中,稀土作为军工核心部件、半导体材料的 "工业黄金",其战略价值愈发凸显。中国作为全球稀土产业链的核心枢纽,近年来持续收紧出口管控网,引发国际市场连锁反应 —— 美国方面近期对此反应强烈,当地时间 10 月 10 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社交平台宣称,将于 11 月起对华加征 100% 关税,并强化关键软件出口管制。

从国家安全机关披露的案例来看,境外势力窃取稀土资源的手段不断翻新:有的将高纯度镝、铽伪报为 "铁合金"" 焊锡膏 "等普通商品,通过快递小包分批出境;有的将稀土粉末混入瓷砖原料、灌入塑料模特等载体,以" 机械零件 " 名义蒙混过关。此类行为既暴露了稀土管制的现实紧迫性,也为企业合规经营敲响警钟。本文结合最新监管动态与实务经验,系统解析稀土出口管制体系、合规要点及法律责任,为企业提供实操指引。

一、我国稀土出口管制体系的多维构建

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生效实施,我国稀土管控正式迈入 "依法监管、全链覆盖" 的新阶段。该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共同搭建起顶层法律框架,确立了 "安全优先、分类监管、全程追溯" 的核心原则。

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细化了许可审批、海关核验、用途管控等实操规则。2025 年以来,管制范围持续扩容:4 月,主管部门首次明确钐、钆、铽等 7 类中重稀土物项的管控标准;10 月,第 56、57 号公告进一步将钬、铒等剩余 5 种中重稀土元素纳入监管,实现军工、半导体用关键稀土材料的全覆盖。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升级还将 26 种稀土生产设备(如离心萃取设备)及稀土矿原辅料一并纳入管制范畴。

更具里程碑意义的是,2025 年第 61 号公告首次落地 "域外管辖" 规则,将三类物项纳入管控:一是原产于中国的稀土产品;二是采用中国稀土冶炼分离技术生产的物项;三是 "含稀土成分且价值占比 0.1% 及以上" 的集成产品。同期发布的第 62 号公告则直指技术壁垒,将稀土开采、磁材制造、二次资源回收等核心技术及其生产线运维技术纳入管制,形成 "货物 + 技术" 的双重管控网络。

二、企业合规出口的核心操作要点

(一)物项定性:精准划分管控边界

企业首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 "拟出口产品是否需办许可"。根据《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及配套解答,管制范围的判断需紧扣 "加工深度" 与 "用途属性" 双重标准:钐钴永磁体、含铽 / 镝的钕铁硼磁体经简单加工形成的磁片、磁环等中间体,因可拆解回收、存在军事应用风险,属于管控范畴;而进一步加工为电机、扬声器等终端电子产品后,因无法分离原始稀土成分,通常无需许可。

但实践中,"初级加工" 与 "深度加工" 的界定缺乏统一标准,各地执行尺度存在差异。以某企业出口的 "磁钢组件" 为例,部分地区认定为 "初级加工品" 需许可,而另一地区则因其含组装结构视为 "深加工产品"。对此,企业应建立三步核查机制:先对照公告列明的元素种类、性能指标初步筛查;再结合产品加工工艺、最终形态综合判断;存疑时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预裁定,避免因定性失误触发风险。

(二)用途管控:严守最终用户审核关

"最终用户与最终用途核查" 是许可审批的核心环节。根据监管要求,企业申请许可证时需提交进口方出具的专项证明文件,明确承诺三点:

一是自身为实际使用方,用途与申报一致;

二是不用于核武器、生化武器等违禁领域;

三是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不转售或经第三国再出口。对美国进口商,还需额外承诺不向其军方及军工项目供应。

从实务来看,主管部门对 "最终用户" 的认定以 "实际加工者" 为核心标准。若出口稀土经境外企业深度加工后再流转,该加工企业即为最终用户,需由其出具证明文件;但企业若已知晓下游终端用户信息,必须在申请时完整披露,否则可能因 "隐瞒关键信息" 被驳回许可。此外,企业需留存用途证明文件 5 年以上,以备监管部门事后核查。

三、非法出口的法律责任层级与风险警示

(一)行政责任:从罚款到资格剥夺的梯度处罚

根据《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非法出口行为将面临阶梯式处罚:违法经营额 50 万元以上的,处 5 至 10 倍罚款;不足 50 万元或无经营额的,处 50 万至 500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出口经营资格。更值得警惕的是 "资格惩戒" 条款 —— 被处罚企业 5 年内可能无法申请出口许可,直接负责人员 5 年内不得从事相关业务,若涉及刑事犯罪则终身禁业。

从近年案例来看,行政追责呈现 "全链条穿透" 特征。某货代公司因协助企业伪报稀土品名出口,虽未直接参与交易,仍被认定为 "共同违法",处以违法所得 3 倍罚款。这提示企业不仅要规范自身操作,还需严格审核上下游合作方资质。

(二)刑事责任:走私犯罪的严厉追责

非法出口稀土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将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个人犯罪情节一般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如数量巨大、多次走私)的,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按个人犯罪标准追责。

国家安全机关 2025 年查处的案件显示,某企业通过 "化整为零" 方式,将 稀土分批次伪报出口,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稀土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最终企业被追缴违法所得、罚款、最终法定代表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若走私行为同时涉及逃税,将依照 "从一重罪" 原则处罚,量刑可能进一步加重。

四、结语:合规筑基应对监管新常态

稀土出口管制的不断升级,既是维护国家资源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对全球供应链重构的战略选择。从伪报品名到夹带走私的案例教训表明,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导致企业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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