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 1039贸易模式
录入编辑:襄策合规 | 发布时间:2021-06-02跨境电商市场一直很火热,近期有亚马逊的客户咨询襄策,他们在国内采购的商品金额不高,一般没票,也会要求工厂直接发货到境外,境外平台直接结汇到个人账户。怎么才能合规结汇,货物出口合规,资金回流合规?
常规的跨境贸易,一般结汇是需要合同、发票和海关清关单据,如果没有进项发票,退税比较难;再加上小商品金额不高、流水多、清关报税繁杂,这种情况怎么办?
很多跨境电商客户会选择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他们的主要痛点:
1、未进行正规报关
2、无票采购
3、主体无法获得合规结汇额度
4、结汇到个人,个人私账巨额收款,未申报来源无法说明,冻卡风险增加
5、主体公司内外两套账,长期零申报/亏损,税务风险增加。
那选择1039模式,要怎么考量呢?
一、梳理现有业务链条
1)是否有外贸公司,是否获得进出口权?
2)货代在哪里?
3)目前是哪种方式报关?
4)整柜、散货,还是快递的物流方式?
5)一年营业额多少?
6)资金如何回流的?
7)商品是什么?是否涉及到品牌授权?(必须获得品牌授权)
8)单票平均发货量有多少KG/CBM?
9)每月平均发货量有多少KG/CBM?
10)出口目的国/地区是?
二、是否适用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
以下目录中的商品,不适用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
(1)《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2)《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3)《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4)《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5)《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6)《麻醉药品品种目录》
(7)《进出口农药管理目录》
(8)《兴奋剂目录》
(9)《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
(10)《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
(11)《出口零退税率商品目录》
(12)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和非医用口罩(暂停)
3、1039模式
2014年7月,海关总署发布了2014年第54号公告(关于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039”,全称“市场采购”。
1039模式(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货值不超过15万美元、并在指定口岸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国家禁止、限制出口及零出口退税的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4、1039模式适用地区
第一批∶浙江义乌
第二批∶
江苏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城、浙江海宁皮革城
第三批∶
江苏省常熟服装城、广东省广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场、山东省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湖北省武汉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河北省白沟箱包市场
第四批∶
温州(鹿城)轻工产品交易中心、泉州石狮服装城、湖南高桥大市场、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中山市利和灯博中心、成都国际商贸城
第五批∶
辽宁西柳服装城、浙江台州路桥日用品及塑料制品交易中心、山东青岛即墨国际商贸城、山东烟台三站批发交易市场、河南中国(许昌)国际发制品交易市场、云南昆明俊发·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深圳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内蒙古满洲里满购中心(边贸商品市场)、浙江湖州(织里)童装及日用消费品交易管理中心、安徽蚌埠中恒商贸城、福建晋江国际鞋纺城、湖北宜昌三峡物流园、广东汕头市宝奥国际玩具城、广东东莞市大朗毛织贸易中心、广西凭祥出口商品采购中心(边贸商品市场)、云南瑞丽国际商品交易市场(边贸商品市场)
5、适合客户群体
无法取得足额进项增值税发票
无法独立做出口贸易
收汇渠道不符合要求
财务核算不健全
6、1039优势
相对于传统的外贸业态,市场采购贸易具有明显的优势:
在税收监管上,对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执行增值税免征免退的优惠政策;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在货物交付时由外贸代理商在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免税管理系统中准确、及时录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相关内容,并报关出口,才能对该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对如实登记交易出口的货物是免税,不存在再补缴增值税的问题。
在通关监管上,海关等口岸部门对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出口的货物实行按大类方式申报的便利通关措施;
在外汇监管上,突破了“谁出口、谁收汇”的限制,允许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供货商户直接收结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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