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用工的制度重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下的人才出海合规
引言
在中国企业持续推进全球化布局的过程中,“走出去”早已不再是资本与项目的单向输出,而是涵盖组织体系、技术能力与人才流动的系统性出海工程。尤其在建筑工程、能源资源、高端制造与跨境服务等领域,跨境人员外派、境外属地化用工与跨国技术协作,已成为企业海外经营的基础运行机制。然而,随着全球地缘政治不确定性上升、技术竞争加剧以及多国监管趋严,跨境用工正在从传统人力资源议题,逐步演变为兼具国家安全、技术合规与数据治理属性的复合型监管对象。
2026年5月,国务院正式发布第837号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该文件作为我国对外投资领域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在延续既有监管体系的基础上,首次从国家层面对跨境投资行为进行了系统性重构。其中,一个极具结构性意义的变化在于:跨境用工不再被视为单纯的企业内部人事管理事项,而是被纳入对外投资整体合规体系之中,与技术出口管制、数据安全保护及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形成联动。
这一制度转向,正在深刻改变中国企业理解“人员出海”的基本逻辑。

一、跨境用工的合规属性重构
在传统企业管理框架中,跨境人员调动通常被归类于人力资源配置问题,其关注重点集中于签证手续、薪酬结构、派驻津贴以及劳动合同安排等事务性内容。然而,新规所确立的监管逻辑,彻底打破了这一认知边界。
在新的制度语境下,人员跨境履职行为本身被重新定义为可能涉及技术输出与数据流动的高敏感行为。尤其当技术人员在境外开展设备调试、工艺指导、技术培训或现场问题解决时,其行为本质上已构成“无形技术转移”。这一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的规范逻辑形成内在衔接,即技术出口不仅包括有形载体的输出,也包括通过人员行为实现的知识、经验与工艺能力传递。
新规明确将技术人员跨境派驻、境外在岗履职、跨境技术支持以及跨国技能培训等场景纳入重点监管视野,使其与传统意义上的技术出口行为在法律效果上实现同等评价。这意味着,企业过去长期忽视的“人随技术走”的隐性外溢路径,首次被纳入制度性约束体系。
在这一背景下,企业内部的合规结构出现明显张力:一方面,人力资源体系强调效率与业务支持;另一方面,国家监管体系则强化技术安全与数据防控。这种双重逻辑的叠加,使跨境用工从一个执行性事项,转变为需要前置审查与系统治理的合规节点。
二、境外人员权益保护机制的制度升级
跨境用工的另一项深刻变化,体现在人员权益保障体系的国家化升级。
长期以来,境外员工在复杂国际环境中所面临的安全风险,主要依赖企业自身的应急机制与保险安排进行兜底。然而,在战争、武装冲突、重大自然灾害或公共安全事件频发的现实背景下,这种以企业为中心的保障模式已难以满足系统性风险应对需求。
新规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在特定重大突发事件情形下,国家驻外外交机构应依法为中国籍员工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这一制度安排的意义在于,将境外员工权益保护从企业责任体系提升至国家支持体系之中,使跨境用工不再完全暴露于企业单一风险承受能力之下。
这一变化不仅是对既有《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等制度的补强,更标志着跨境用工保障机制由“企业主责”向“国家协同”的结构性转变,为企业海外投资稳定性提供了更高层级的制度支撑。
三、跨境用工风控结构的全面扩展
在监管逻辑升级的基础上,新规进一步推动跨境用工合规体系向多维度扩展,其核心不再局限于传统劳动关系管理,而是延伸至数据、技术、廉洁与劳动权益四个相互交织的风险维度。
首先,在跨境数据与个人信息治理层面,员工信息、薪酬数据及履职记录等内容被明确纳入合规审查范围。企业在涉外司法举证或跨境信息提交过程中,必须进行前置合规判断,避免在无意识状态下触发数据安全或技术出口监管要求。实践中常见的“证据附带技术资料外流”问题,也因此被纳入重点风险识别范畴。
其次,在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层面,员工跨境流动所携带的技术经验与管理知识,被明确视为企业核心资产的一部分。若核心人员在境外履职过程中发生信息泄露或违规兼职行为,将不再仅被视为劳动争议,而可能被纳入对外投资合规违规范畴,对企业整体经营资质产生影响。
再次,在跨境廉洁风险方面,商业贿赂、费用舞弊及关联交易套利等行为的法律评价明显升级,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转化为扰乱对外投资秩序的外部监管事项,使得跨境用工与企业对外投资信用体系直接绑定。
最后,在劳动权益与社保合规层面,部分企业以境外商业保险替代国内法定工伤保险或降低缴费基数的做法,将面临更为严格的责任结构。一旦发生工亡事故,差额赔付责任可能直接由企业承担,劳动权益保护由此被嵌入对外投资合规评价体系。
这一四维结构的形成,标志着跨境用工合规已由“点状管理”升级为“体系治理”。
四、国际协定下的结构性缓冲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并未仅仅强化约束机制,同时也通过国际规则体系为企业提供制度性缓冲空间。
在双边投资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及社会保障协定的框架下,跨境用工所长期面临的税负叠加与社保重复缴纳问题,正在逐步通过国际法路径得到结构性解决。对于外派员工而言,通过明确税收管辖权划分与居住时间规则,可以有效降低双重征税风险;而在社保层面,通过互认机制,则有望实现境外参保义务的部分豁免,从而降低企业整体用工成本并减少工亡赔付结构性缺口。
这一制度安排的深层意义在于,跨境用工不再仅依赖企业内部成本优化,而是开始嵌入国际规则协调体系之中,成为国家间制度博弈与协商的组成部分。
结语
总体来看,《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在这一新框架下,人员外派不再是孤立的人力资源行为,而是连接技术安全、数据治理、国家安全与国际规则的关键节点。企业过去依赖经验驱动与效率导向的外派模式,正在被以分级管理、前置审查与动态风控为核心的新体系所替代。
从技术出口视角看,人员成为“移动的技术载体”;从投资合规视角看,用工成为“风险传导通道”;从国家治理视角看,跨境人才流动则成为“制度安全变量”。
因此,跨境用工的核心竞争逻辑,正在从“如何派得出去”,转向“如何在合规框架内派得安全、管得住、控得稳”。在制度与国际协定双重重塑之下,企业唯有将合规前置嵌入出海战略全链条,才能在全球不确定性加剧的环境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国际化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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