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香港某贸易公司因未及时为新入职员工办理强积金登记,且拖欠 3 个月供款,被积金局(MPFA)查处:不仅需补缴全部供款,还被处以 12 万港元罚款,负责人险些面临监禁。类似的合规纠纷,在香港中小企业中屡见不鲜。
作为香港法定的强制性退休金制度,强积金(MPF)是雇主聘用员工的核心合规义务,其供款规则、豁免情形与违规后果均有明确法律依据。本文将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为基础,从律师视角拆解强积金的设立流程、双方义务、豁免情形及法律风险,为企业与雇员提供合规指引。
一、强积金账户设立:法定流程与关键要点
强积金账户的设立是雇主的首要合规责任,流程虽简便,但需严守法定要求:
选择合规受托人:雇主需从积金局认可的受托人名单中选择服务商,受托人需具备相应牌照,确保计划合规运作。
提交注册申请:雇主向选定的受托人提交申请表,载明公司信息、雇员规模等核心内容,审核通过后将获得专属雇主识别编号,作为后续供款与合规管理的凭证。
雇员账户联动:雇主需协助雇员完成个人账户注册,确保雇员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信息错误影响供款到账与日后提取。
需注意:账户设立的核心是 “合规备案”,雇主不得选择无牌受托人或规避注册,否则将直接触发合规风险。
二、雇主核心义务:2025 新规下的责任边界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及 2025 年 5 月 1 日生效的新规,雇主的强积金义务主要包括以下维度:
强制登记义务:除豁免人员外,雇主需在雇员入职后 60 天内,为 18-65 岁的全职、兼职雇员办理强积金登记。若雇佣关系在 60 天内终止,可豁免登记义务,但需留存雇佣终止的书面证明。
定期供款责任:
供款比例:雇主与雇员的强制性供款均为雇员 “相关收入” 的 5%,且需分别缴纳(不得抵扣);
收入上下限:月薪雇员的相关收入下限为 7,100 港元(低于该标准无需供款),上限为 30,000 港元(超出部分无需额外供款);
供款时限:每月供款需在当月 10 日前完成缴纳,逾期将产生附加费。
2025 新规重点:雇主不得再以强积金供款抵销遣散费(SP)或长期服务金(LSP),需全额承担 SP/LSP 开支,雇员的强积金储蓄不受影响。此规定直接影响企业薪酬成本规划,雇主需提前调整财务预算,避免现金流压力。
供款管理义务:雇主需准确核算雇员收入,从雇员薪资中扣除个人供款部分,与雇主应缴部分一并汇入指定账户,并留存供款凭证至少 7 年,以备积金局核查。
三、雇员责任:供款义务与权益保障
雇员的强积金义务相对简洁,但直接关系个人权益:
强制供款义务:雇员需按自身 “相关收入” 的 5% 缴纳供款,由雇主代扣代缴,确保每月供款足额到账;
信息核对责任:雇员需定期核对个人账户的供款记录,若发现漏缴、少缴等情况,应及时向雇主或积金局反馈,维护自身权益;
合规配合义务: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配合雇主完成账户注册与信息更新,避免因个人原因导致供款异常。
四、豁免情形:法定除外与申请条件
并非所有在港工作的雇员都需参加强积金,法定豁免情形包括:
外籍雇员豁免:在港居住不满 13 个月的外籍雇员,或已参与海外退休计划的外籍雇员,可向积金局申请豁免,但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海外退休计划参保凭证、居住期限证明);
其他豁免人群:包括获豁免的自雇人士、65 岁以上的雇员、18 岁以下的未成年雇员,以及受《职业退休计划条例》覆盖且符合特定条件的雇员。
需注意:豁免需经积金局正式审批,雇主不得自行认定雇员豁免资格,否则将承担违规责任。
五、违规后果:刑事处罚与民事责任并重
违反强积金相关条例的,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附加费处罚:逾期供款将被收取 5% 的附加费,该费用全额划入雇员的强积金账户;
罚款责任:未履行登记、供款义务的,将被处以 5,000 港元罚款或拖欠供款额的 10%(以较高者为准);
刑事责任:严重拖欠供款、虚假申报或规避义务的,属刑事罪行,最高可处 450,000 港元罚款及 4 年监禁。
积金局有权对雇主进行合规核查,一旦发现违规,将依法追责,且违规记录将影响企业信用。
强积金制度不仅是雇员的退休保障,更是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2025 年新规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雇主的责任边界,也对企业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员,都应充分了解强积金的法律规则,履行各自义务,维护自身权益。襄策愿以专业能力,为企业与雇员提供强积金合规全周期支持,助力香港职场的合规与稳健发展。
如需进一步咨询强积金合规细节或定制解决方案,欢迎随时联络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