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缅甸投资法规与税务|投资缅甸常见问答Q&A(三)不动产及贸易篇
录入编辑:襄策合规 | 发布时间:2024-05-06Q48.外国投资者在缅甸可以租赁哪些类型的土地、土地租赁年限、土地租赁合约是否需要登记?
A48.
外国投资者可根据投资项目,可租赁私人、政府,经济特区及工业园区的土地。外国投资者若取得缅甸投资委员会(MIC)投资许可或投资认可,可享有土地租赁期间首期50年,再续租期10年及再延长1次,共计70年的土地租赁权。除出租人是政府外,超过一年的租赁合约须在内部税收局内之契约登记处登记。
Q49.迪拉瓦土地价格是多少?
A49.迪拉瓦经济特区内主要分为2个区域,ZoneA=USD80/平方米(租赁期2014年至2064年);ZoneB=USD83/平方米(租赁期为2017年至2067年)
Q50.在土地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A50.土地尽职调查至少应查明下列项目:
1.土地之所有权。
2.此土地之获得方式?
3.使用土地运作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法令规定?
4.如果是政府土地租赁,相关部门是否有权出租土地?
Q51.外国个人是否可在缅甸买房?有何条件及限制?
A51.缅甸住建部于2017年12月14日公布缅甸公寓实施细则。依据缅甸公寓法规定,购买公寓者可在公寓注册办公室,登记公寓拥有权,以及允许外国人购买公寓。如公寓建于土地面积未达0.5英亩,将不视为公寓。公寓的主要标准为建于0.5英亩以上的土地、适合住房开发、建有至少6楼的公寓。缅甸公寓法于2016年1月发布,主要目的为按照法律规定,登记公寓及出售予外国人。
Q52.外资目前在缅甸是否在工业区内(譬如缅日合资开发之迪拉瓦经济特区“Thilawa Special Economic Zone”)购买建厂用地?缅甸合资公司(内资占51%以上)是否可以买建厂用地?
A52.外资尚未能在缅甸的一般工业区购买土地,投资者若取得缅甸投资委员会之投资许可或投资认可,投资者将享有土地租赁权,首期为50年加续租10及再续租10,共70年的期限。
以「迪拉瓦经济特区」而言,仅允许投资者长期租赁土地,首期为50年,须自开发完成起算(如特区第一期50年为2015-2064;特区第二期土地50年为2018-2067),可续租25年,共75年的期限。
根据2017年11月公布的缅甸公司法,外资持股于35%以内者,视为本地公司。本地公司可依公司名义购买土地。但是,所购买土地的价值(金额)不能超过本地投资者持有的股份。
Q53.据新公布之2016年公寓法,未来缅甸公寓可预售至外国人,烦请说明目前该公寓法实际实施状况?
A53.缅甸住建部(Ministry of Construction)在2019年1月设立「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以促进执行2016年公寓法。据2019年4月份数据显示,该委员会已允许共32家房地产开发商执照。
据2016年公寓法规定,开发商有权向外国人出售最多40%之居住单位及外国人可利用拥有房屋进行租赁或抵押予银行。另外,2017年公寓法实施细则允许外资开发商进行投资,同时在开发期若完工30%之项目,将可开始预售。
Q54.缅甸是否允许外国人从事批发/零售贸易行业,有哪些限制?
A54.商务部于2021年11月12日发布第19/2021号新闻信息,公布新增之批准外资及合资公司批发及零售的优先商品种类,并取代第3/2018号新闻信息。此前商务部曾于2018年7月26日公布第3/2018号新闻信息,公布外资公司及合资公司获准批发及零售的优先商品种类清单。为能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特将食品原料、动物饲料原料、工业用产品及工业原料、汽车零配件及重型机械零件及其相关产品等增加到批准批发及零售的优先商品种类清单中。因此现外资公司及合资公司获准批发及零售的优先商品共有25种类,分别是;
1.日用消费品(含衣服、表、美妆产品)
2.食品种类亦包含下列所述之产品;
a)农产品(除那些根据国家需要不允许进口贩卖的产品外)
b)水产品
c)动物产品
d)即食食品
e)各种饮料
f)国内生产之酒
g)食品原料
3.家居用品(陶瓷器品,玻璃及玻璃产品等)
4.厨房用具
5.药品、医材及医院用医疗设备
6.动物饲料、动物药品及动物饲料原料
7.文具
8.家具
9.体育用品
10.通讯设备(含相机及手机等)
11.电⼦产品
12.建材
13.电器
14.工业用化学产品
15.工业用产品及工业原料
16.种⼦,农业原料及农业用器材
17.农用机械
18.各类机械及其零件
19.自行车
20.机车及其零配件
21.汽车零配件及重型机械零件及其相关产品
22.儿童玩具
23.室内装饰品(包含花及盆栽)
24.伴手礼及各类手工艺品
25.艺术品、乐器及相关产品(不包含古董)
另备注说明,依法获准经营批发零售业务的外资及合资公司,要销售上述产品时,须优先将缅甸国产品加工为增值品后销售。对于销售进口产品时,须依照各相关政府部门的法规进行。对于批准外资公司及合资公司批发及零售的优先商品种类,将根据国家需求,会有所调整。
Q55.是否可在仰光或曼德勤(瓦城)开小型加盟超商?
A55.据缅甸投资委员会第15/2017公告内容,小型联盟超商「小型市场,便利店(占地面积必须低于10,000平方英尺或929平方米)」,均列为禁止外国投资之项目。此外,在缅甸从事零售/批发投资活动需获得商务部之推荐函。
Q56.缅甸允许外资与合资企业出口哪些国产产品?
A56.根据2019年6月6日缅甸商务部(Ministry of Commerce)公告(24/2019)号规定,外资与合资企业可出口以下七种国产产品:
1.肉类及鱼类
2.增值加工的农作物(根据商务部于2022年7月27日发布之第8/2022号进出口相关新闻通报:取消豆类、玉米及芝麻加工品)
3.纸浆及纸
4.种⼦
5.精炼金属产品
6.以蔬菜瓜果为原料增值加工的产品
7.木制家具
8.商务部于2023年7月20日公布第48/2023号公告,宣布允许外资与合资企业出口“环保商品”如由米糠及木屑等副产品制成的燃料块等环保商品,将根据规定的程序授予出口许可证.
Q57.缅甸是否允准进口二手机台设备?
A57.根据缅甸商务部贸易司公告(36/2020)号规定,自2015年以来,允许进口可用且使用年限未超过10年的二手机械设备,并将继续允许在2022年进口二手机台设备。
Q58.在缅甸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可出口之商品规定?
A58.缅甸商务部于2018年1月22日发布第8/2018号公告,允许与本地人合作的外国投资者,出口在本地制造之成品。缅甸商务部为提高本地合格的商品,推广于国外市场。自公告日起,允许与本地人合作的外国投资者,出口以下22项成品。
1.肉类、鱼
2.农作物
3.塑胶
4.纸浆与纸
5.瓷器、锅、杯⼦、盘⼦、汤匙、刀及叉⼦等厨具
6.易燃固体、液体、气体(Acetylence , Gasoline, Propane, HairSprays, Perfume, Deodorant, Insect Spray)
7.化学品、压缩气体及易燃化学品(固体、液体、气体)
8.糕饼、饼干、麺、米粉、挂面等食品
9.糖类、可可、巧克力等甜点
10.除奶与奶制品以外,生产、包装的其他食品
11.以大麦生产的酒类
12.非酒类之酒及酒精商品
13.矿泉水及冰
14.肥皂
15.化妆品
16.动物疫苗、药品
17.动物食品
18.种⼦
19.农业用农药、化肥、激素(Hormones)
20.经分类整理之矿类
21.从农作物及果类原材料,利用高科技生产之成品
22.木制家具
与本地人合作的外国投资者,出口上述22项成品时,需符合以下规定:
1.1至20项之成品:需依缅甸投资法规定设立之公司,需在缅甸本地生产或购买本地商品加工生产。
2.21及22项之成品:需在本地使用高科技机器生产之高价值商品。
3.进/出口商在申请登记、出口执照时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与本地人合作的外国投资者,需按照缅甸相关部门之法律、规则和程序,进行生产及出口商品。
前项由外国投资者与本地人合作出口之商品,将根据缅甸国内需求、市场与国内企业状况调整。
Q59.缅甸进口中古汽车的规定为何?
A59.1.2023年自国外进口汽车之制造年份限制规定如下:
a)自用车:制造年份限2022-2023年
b)商用车(货运车/客运车):制造年份限2019-2023年
c)消防车/救护车:制造年份限2014-2023年
d)重型机:制造年份限2014-2023年
2.进口上述第1点之a至c点的汽车时,仅允许进口左驾车。
3.未在公共交通路上驾驶之附录所述的商用重型机械,仅允许输入至进口前15年内生产之车(2009年及以上生产之车)。
4.本公告仅为按照程序,依照公历每年例行正常发布之进口汽车生产年份限制规定。有关汽车进口事宜,按现行政策执行不变。
Q60.电动车之进口及展销厅规定有哪些?
A60.商务部为辅助发展电动车及其相关业务,于2022年11月11日发布62/2022号公告,将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订为进口电动车试点项目(Pilot Project),试点项目期间内进口电动车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进口电动车之业者,若未取得展销厅许可证者须符合下列规定;
a)无论是当地业者还是合资业者,均须为在投资暨公司管理局(DICA)注册之公司。
b)需提供与每一个品牌(brand)的出口商签署之买卖合约。
c)须取得国家级电动车及相关业务发展主导委员会之批准。(National-level leading committee on the development of electricv ehicles and related business.)
2.仅允许进口国家级电动车及相关业务发展主导委员会规定之标准及进口数量。
3.须安排好进口电动车所需之保固、零件及后续维修。
4.进口电动车之公司,须提供央行认可的银行出具之5,000万缅币的银行保函(Bank Guarantee)。
进口电动车之业者,需向商务部申请购买许可,以利后续于道路暨运输局进行登记。
6.电动车的定义,仅为纯电动车(BEV)的轿车及客车。另汽车展销厅之汽车进口规定如下:
a)无论是当地业者还是合资业者,欲开设汽车展销厅(ShowRoom)者,均须在投资暨公司管理局(DICA)注册服务性质公司,且该公司须是获国外总公司(或)区域代表(RegionalOffice)之经销(Distributorship)或正式代理(Dealership)许可。
b)开设汽车展销厅之公司,须提供税务局出具之缴税证明。
c)该公司必须在缅甸央行银行认可之银行开户,且户口内须存放1亿缅币的保证金(Deposit)。
d)展厅进口之汽车必须为全新汽车(BrandNew)。
e)进口汽车之年式(ModelYear)必须是进口年份及比进口年份少1年的全新汽车且须是左驾。
f)汽车可以以寄售基础(ConsignmentBasic)外也可用信用状(LC)或TT汇款方式进口。
g)汽车必须在进口许可证之期限内,抵达港口或相关边境贸易站。
h)汽车进口之数量、车型及年式均须符合商务部之相关规定。
i)已进口之车辆只能存放于规定的展厅及仓库,若需放置于其他地点销售,则须另外申请,未销售出之前禁止在公路上驾驶。
j)按规定向相关省邦政府以及城市发展委员会申请营业许可证,申请时可按照相关镇区发展委员会核发之确定将开设机车展销厅的推荐函,批准6个月。
k)须建立达标的展销厅。
l)须建立有能力为进口之新车提供所需保险、零配件及售后服务的展销厅。
m)须遵守商务部及相关单位对展销厅地点与仓库标准之规定及公告。
n)展厅及仓库必须开设在申请许可之一省邦内。
o)展厅面积需有14,000平方英尺、仓库面积需有5,000平方英尺。
p)获开设展厅之公司,不得将该司汽车进口执照转卖给他人。
q)进口汽车之业者,需向商务部申请购买许可,以利后续于道路暨运输局进行登记。
r)不论是在展厅两年内未售出之车辆,或是结业后剩余之车辆,业者都必须在到岸后2年内完成结算及登记注册。
s)业者必须准许商务部或其委任单位到场查验进口车辆之相关文件及账簿。
t)展销厅执照及商业服务机构证须在到期90天前开始申请延期,并且须附上税务局核发之缴税证明。
u)凡违反第上述规定者,将根据现行法令进行处罚。
Q61.缅甸进出口许可证相关规定是什么?
A61.商务部于2023年3月及4月份发布多份新闻通报及公告,宣布所有进出口货品(根据2022缅甸海关税则号列总数共11,849项)均需通过Myanmar Tradenet2.0系统申请许可证:
–出口:通过海运及边境出口的货品须于系统申请许可证,原属免出口许可的10,293项税号货品,系统填报时以自动程序核发许可证(Auto Licensing)。其余1,556项税号不论通过海运、空运及陆运出口,均需登入系统申请许可,以非自动程序核发许可证(Non-Auto Licensing),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执行。
–进口:通过海运进口的货品须于系统申请许可证,其中1,525项税号货品,系统填报时以自动程序核发许可证(Auto Licensing),其余10,324项税号均需登入系统申请许可,以非自动程序核发许可证(Non-Auto Licensing);至边境进口之所有货品均须以非自动核发许可证方式申请许可证。自2023年6月22日起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