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菲律宾投资法规与税务|投资菲律宾常见问答Q&A(五)税务篇
录入编辑:襄策合规 | 发布时间:2024-05-02 Q61.投资菲律宾有哪些税负?
A61.菲律宾主要税项如下:
‒企业所得税(CIT)‒个人所得税(IIT)‒扣缴税(WHT)
‒关税(CustomsDuty)
由中央及地方共同征收商业税目有:‒加值型营业税(VAT)
‒货物税(ExciseDuty)
‒文件印花税(DocumentaryStampDuty)
其他由地方征收之税目有:
‒比率税(PercentageTaxes)‒不动产税(RealEstateTax)‒社区税(CommunityTax)
Q62.菲律宾2022年企业所得税税率?
A62.
菲律宾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
应课税净所得不超过500万比索,且总资产不超过1亿比索,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至20%,而其他国内公司和外国居民公司则为25%。
注:部分被动性收入的税率可能有所差异
Q63. 申请进口生产用机器及原物料是否有关税减免?
A63.部分经济特区对于PEZA注册的企业(PEZA-Registered Economic Zone Enterprises)提供进口税项的减免优惠,包括原材料、资本设备、机器设备及零配件等。
Q64. 2020年投资优先计划(2020 Investment Priorities Plan~IPP)的主要目标有那些?
A64.菲律宾「2020年投资优先计划(Investment Priority Plan,IPP)」施行期间为2020年至2022年,前总统杜特蒂总统签署第50号备忘录批准了2020年投资优先计划(IPP)。
1.根据第50号备忘录,BOI应确保实现和符合EO第226号国家政策以及《共和国法》第11469号或《巴亚尼汉以一法治愈》和《共和国法》第11494号或《巴亚尼汉恢复为一体》下的国家目标。
2.2020年IPP旨在促进菲律宾经济现代化、在全国范围内创造大量工作机会、帮助解决就业、住房、交通、安全旅行等社会问题。
3.2023年投资优先计划(IPP)为政府在COVID-19最初爆发期间于投资重点领域提供激励措施。
2020年IPP需接受年度审查,以适应变化。
原2017IPP奖励项目不变,含在2020IPP项目,详细如下:
1.制造业(包含农产加工):将工业产品及农渔业产品加工制造成半成品或成品,包括清真及犹太食品,本项目亦包含制造组合屋之零件及机械设备及其零组件,唯除「现代化计划」外,仅大马尼拉地区以外之计划符合申请资格。
2.农林渔业:包含农林渔业产品之商业化生产,包含种子培育、苗圃、孵化场及相关之支援服务及基础建设,如烘干、低温仓储、急速冷冻、散装搬运及储藏、收割、耕犁及洒药设备,区域开发程度较低之包装厂、贸易中心、制冰厂,AAA等级屠宰场及AAA等级洗选场,唯除「现代化计划」外,仅大马尼拉地区以外之计划符合申请资格,所称现代化计划仅包含农业支援服务及基础设施。
3.策略性服务业:IC设计、创意产业/知识性服务业、包含信息科技业之商业流程管理(IT-BPM)、包含原创性内容之产业如动画、软件开发、游戏、健康信息管理及工程设计、数位或科技创业活动、航空器维修(MRO)、替代能源车辆之充电站、工业废物处理、电信及最先进之工程总承包(EPC)。
4.健康照护服务,包含毒品勒戒所。
5.大众住宅:包含每户价格2百万比索以下之大众住宅开发、都市内低成本之出租建案,除都市内低成本之出租建案外,仅大马尼拉地区以外之计划符合申请资格。
6.基础建设及物流,包含与地方政府进行公私伙伴合作:国家经济发展重要之实体基础建设兴建及营运,如机场、港口、液化天然气储存及再气化设施、石油及天然气管线、大型水处理及供应、训练设施、测试实验室及国内工业区。
Q65. 企业若发生亏损,其损失可以在未来获利时抵减课税所得吗?
A65. 经营亏损净额得在发生净营业亏损年度之后连续3个应纳税年度之总利润中扣抵。纳税人于免征或享受优惠税制之纳税年度产生之经营亏损净额不能适用。
Q66. 菲律宾扣缴税税率为何?
A66. 菲律宾扣缴税税率规定如下:
股利:公司25%,个人25%(于菲律宾境内经营业务20%)
利息:公司25%,个人25%(于菲律宾境内经营业务20%)
权利金:公司25%,个人25%(于菲律宾境内经营业务20%)
劳务报酬:公司25%(技术费可能被认定为权利金),个人25%(于菲律宾境内经营业务20%)
Q67. 请简述菲律宾增值税规定?
A67. 菲律宾增值税课税范围:
‒销售、交易、交换或出租货物或财产‒销售或交换劳务
‒进口货物
标准税率为12%,共分为免税、0%、5%(销售予政府机关)及12%。符合规定之纳税人得采用扣抵法。
销售货物或财产的销项税额是销售、交易、交换货物或财产之总销售价值或总价值;销售或交换劳务的销项税额为「总收入」,包括为服务提供材料所收取的金额;进口税额是海关确定之税则与税率,加上进口税费等总价值。
Q68. 请简述菲律宾货物税规定?
A68.货物税适用于菲律宾制造或生产供国内销售或消费之特定货物。须课征货物税之产品包括酒类和烟草制品、石油产品、汽车和非必需品(如珠宝、香水和休闲用之游艇及船舶),以及矿产,如煤焦炭、非金属矿产和采石场资源、金属矿物和本地产石油。
Q69.菲律宾政府提供的投资优惠?
A69.菲国有19个不同的投资促进机构(IPA),如贸工部投资署(BOI)、苏比克湾管理局、经济特区管理署(PEZA)等,提供投资人不同之投资优惠。
符合IPA之条件,给予4年至7年所得税免税期。
Q70. 菲律宾反避税法规实施状况?
A70. ‒移转订价(Transfer Pricing)已订立相关规范
但针对BEPS行动计划13之三层文据适用还未设立相关规范
‒反资本弱化(Thin Capital)未有正式规范
‒受控外国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CFC)未有正式规范
Q71. 菲律宾企业所得税中的最低税负制?(Minimum Corporate Income Tax,MCIT)
A71. ‒适用对象:本国公司或居住者外国公司‒税基:所得总额
‒税率:1%(适用于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税率:2%(适用于2023年7月1日)
‒与一般公司所得税相比,以税率高者为适用税率
Q72. 与当前相比,菲律宾税改法案CREATE针对营利事业所得税的部分有什么重大差异?
A72.
菲律宾第11534共和国法CREATE在2021年3月26日菲律宾总统杜特蒂签署成为法案,法案将现行之一般企业所得税(CIT)税率从30%一次性调降至25%。国内中小型企业(MSME)应纳税所得额在500万比索及以下,总资产不超过1亿比索,所得税(CIT)税率从30%一次性调降至20%,适用日自2020年7月1日起。
Q73. CREATE法案中所得税调整,但是VAT规定是否有变更?
A73.
请参考国税局(BIR)税收条例第21-2021号相关问题,该条例解释有关共和国第11534号法,亦称为CREATE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条例(IRR)之加值税零税率适用范围即所涵盖活动。
在CREATE法实施前,经济特区和自由港区被视为外国领土。根据跨境原则,销售产品及服务予经济特区和自由港区内的注册出口企业,可被视为建设性出口,享有加值税零税率,CREATE法实施后,跨境原则不再适用,要求已注册的出口导向企业证明其购买的商品和服务为直接和专门使用(directly and exclusively)在其注册活动中,才可享有加值税零税率。所谓直接和专门使用即企业之原材料、存货、用品、设备、货物、包装材料、服务,包括提供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设备的维护和维修,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注册营业项目或活动的支出。
Q74. 如需试算进口至菲律宾货品之关税及加值型&非加值营业税,可洽询何单位?
A74. 如需试算关税及营业税,可准备以下资料洽询菲律宾关务署或报关行:
1.完整的商品说明
2.货物数量或体积
3.商品的单位价值
4.商品总价值
5.运费或运输费用
6.海洋或港口到港口保险
7.运输方式
8.目的地港
9.付款方式
10.容器数/容器尺寸
11.装运总重
注:海关税则及关税税率依海关验进口货品当时为主。
Q75. 菲律宾国税局(BIR)是否有提供税务遵循指南(Tax Compliance Guide)?
A75.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外,菲律宾国税局2022税务遵循指南如下网址:
https://www.bir.gov.ph/index.php/legal-matters/tax-guide-on-philippine-taxation.html
Q76. 2022年策略投资优先计划(2022Strategic Investment Priorities Plan~SIPP)所涵盖的活动清单?
A76.
2022年策略投资优先计划所涵盖的活动清单如下:
第一级(Tier1)
现行之「2020投资优先计划(IPP2020)」所列之投资活动。第二级(Tier2)
菲国未生产之高重要性零组件或中间财,当地投资生产可补足本土供应链缺口之投资活动,例如绿色生态系、确保可靠之健康卫生产业、稳健自主之国防产业以及实现现代化且具竞争力之农工业等活动。
第三级(Tier3)
有利国家产业结构转型及透过研发应用及科技投资加速产业转型之投资活动,例如导入最新科技之设备制造及服务活动以及研发成果商业化等活动。
SIPP将作为企业复甦税务优惠法(CREATE)之配套措施,由杜特地总统签署之第61号备忘录(Memorandum Order)所公布。
Q77. 请问菲律宾是否有公布要提交纳税申报书或是指南供参考?
A77.
请参考菲律宾国税局(BIR)公布之第4-2021号税收备忘录,其中规定提交纳税申报表(含所需附件)及其指南。
Q78. 提交会计年度公司纳税申报单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A78. 一般而言,申报截止日期是会计年度结束后的第4个月的第15天。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将其会计年度定为每年8月31日结束,则其递交最后期限是12月15日。
Q79. 菲律宾出售原本投资之股份,需缴纳之营利事业所得税及证券交易税如何计算?
A79. 于菲律宾出售原本投资股份,需缴纳30%之营利事业所得税及0.6%之证券交易税。举例而言,A公司投资菲律宾B公司,原始投资金额为4,500万比索,以4,950万比索出售,则须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135万比索((49,500,000−45,000,000)×30%=135)及证交税29万7,000比索(49,500,000×0.6%=297,000)。
Q80. 策略投资重点计划(SIPP)优先活动清单为何?
A80. 策略投资优先计划(SIPP)优先活动清单
第1级:2020IPP中列出的所有活动
第2级:弥补菲国产业供应链缺口以及提升经济竞争力及韧性之投资活动,包括绿色生态系、确保可靠之健康卫生产业、稳健自主之国防产业以及实现现代化且具竞争力之农工业等活动。
第3级:透过研发应用及科技投资加速产业转型之投资活动,包括如导入最新科技之设备制造及服务活动以及研发成果商业化等活动。
2.SIPP于2022年6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三年,此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查和修订,除非需要提前审查。
Q81. 股权薪酬在菲律宾的所得税处理如何定义?
A81.
实物补贴可以货币或货币以外之媒介支付,例如股票、债券或其他形式的财产。倘服务以货币以外之物品所支付,则以物品的公允市场价值作为包含预扣所得税之补偿付款。如果服务是以规定的价格提供的,在无反证的情况下,该价格将被推定为公平市场价值作为所收到报酬之公平市场价值。如果公司将其自己的股票转让给员工作为提供服务报酬,则此类报酬金额以提供服务时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为准。
Q82. 第21-2021号税收条例(Revenue Regulation)针对加值税(VAT)零税率和免税有哪些规定?
A82.
根据菲律宾国税局第21-2021号税收条例(Revenue Regulation),符合加值税(VAT)零税率和免课加值税之交易适用免征进口和加值税零税率,本地采购仅适用于直接和专门用于注册项目的商品和服务,或已注册出口企业的活动,最长期限为17年(自注册日起计算),除非SIPP有规定另行延长。
Q83.2023年是否有针对增值税(VAT)零税率新规定?
A83. 2023年4月20日,菲律宾财政部长Benjamin E.Diokno批准并签署菲律宾国税局第3-2023号税收条例(Revenue Regulation)。增值税注册人的以下销售应适用零(0%)税率:向注册出口企业出口销售和销售原材料、库存、用品、设备、包装材料和货物,直接和专门用于其注册项目或活动。
在当地购买与下列服务有关的货物,不得视为「直接和专门用于」注册出口企业的注册项目或活动,即:
1.清洁服务
2.保全服务
3.金融服务
4.咨询服务
5.营销与推广
6.为人力资源(HR)、法务和会计等行政运营提供的服务。
Q84. 请问菲律宾有关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负制的立法进度?
A84. 截至2023年5月30日,菲律宾目前并未公布何时实施及发布全球最低税负制立法草案。
Q85. 菲律宾纳税人的移转定价(Transaction Pricing)是否有其他相关规定?
A85. 2020年7月10日,菲律宾国税局发布了第19-2020号税收条例(Revenue Regulation, RR ),解释如何使用国税局第1709号表格或关系人交易(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 RPT)的申报。根据第19-2020号条例,纳税人必须于其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附上RPT表格。RPT表格将遵循所提供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其他所需附件准则。
该条例要求纳税人在RPT表格中附上移转定价文件(Transfer Pricing Disclosures,TPD),无论关系人交易的金额和数量多寡,本地或外国,TPD都必须注明成立或准备的日期,以确保其适用于纳税年度内的RPT。
另自2020年12月23日起实施,菲律宾国税局(BIR)发布了第34-20201号税收条例(RR),为新的简化BIR表格No.1709(关联人交易~RPT)、表格、移转定价(TransferPricing)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提供了指导原则。
Q86. 在哪些情况下,捐赠的进口物品可以免关税和/或免税?
A86.进口货物的收货人须为下列类别之一,需遵循的程序按其所属类别。
任何进口提单(Bill of Lading )或空运提单(Air Way Bill )都须标示收货人,并遵循其相应规定。
1.非国家政府机构(Non-Government Agency,NGA)
关税和税款自动计入NGA账户。捐赠者无需支付任何关税(Duty)和税(Tax)
2.经社会福利发展部注册、取得执照,和/或经社会福利发展局(Social Welfare DevelopmentA gency,SWDA)认可
如果遵循正常程序,可享免关税(Duty),但仍需支付其他税(Tax)。
3.外国大使馆和国际组织/专门机构
如遵循程序,则免关税及免税。请与外交部或菲律宾大使馆/领事办事处驻在国协调程序。
4.其他
如果收货人将货物捐赠给国家政府机构,则关税和税款由受托人NGA支付。
如果收货人将货物捐赠给经社会福利发展部注册、取得执照,和/或经SWDA认可,则免关税(Duty),但仍需支付其他税(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