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生产企业
境外出口商
境外代理商
境内进口商
食品
化妆品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化妆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或化妆品的进口商应当向海关进行注册登记,并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海关总署对进境粮食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以下简称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实施注册登记管理的进境粮食境外生产加工企业,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海关总署收到推荐材料后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要求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予以注册登记。
其中采用“官方推荐注册”模式的18类食品包括: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境外企业商业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信息等
产品名称、HS编码、年生产能力、出口情况、工艺流程图、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项目信息梳理
项目资料准备
进出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获批
由襄策根据要求编写符合海关等主管部门法定形式的全套申报材料并最终完成审批及登记,最终完成项目落地。
我们将全程代表客户完成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在项目存续期内负责全生命周期的项目管理。
进出口商备案服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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